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去年5月深夜,酒後在基隆市七堵火車站閒晃,見一名年輕女子獨自走出車站,竟一路尾隨至長興國小,一手壓制女子、一手抓、揉女子右乳10秒之久,過程中女子極力反抗而被抓傷。直到女子認出,陳男是她舊時鄰居,立即大喊「我認識你」,陳男才嚇得住手、倉皇逃離。基隆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0月。可上訴。
基隆地院認為,陳男強制猥褻被害女子,致女子身心受創,不能輕饒,且陳男已有1次強制性交未遂前科,這次又重蹈覆轍,都是鎖定落單女子下手,顯見陳男難以克制一己淫慾,又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且猥褻女子的時間短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
▲陳男當時在七堵車站附近閒晃,鎖定落單女子下手。(圖/翻攝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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