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2歲的張姓男子,受託照顧同居女友的年幼8歲女兒,因不爽女童一直吵鬧,竟然手持棍棒毆打女童,甚至還用香菸燙、滴蠟油凌虐孩子,更捆綁女童的手腳,用膠帶封住她的嘴巴,恐嚇要將女童丟下樓,造成孩子身心受到重創,新北地院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1年2月,其中6月不得易科罰金確定。
▲男子虐待女童遭法院判刑。(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2015年9月起,朱女帶著8歲女兒與從事保全的張男交往同居,前年7月14日,朱女外出工作委請張男幫忙照顧女兒,沒想到張男因不爽女童哭鬧,竟拿木棍狠歐女童背、腳部,還用香菸燙女童、又用蠟油滴在女童右手臂,甚至用膠帶捆綁她手腳,並封黏嘴巴,恐嚇要將她丟到樓下。女童全有多處擦挫傷,朱女返家發現之後,連忙將女兒送醫驗傷,醫院精神鑑定女童因此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張男到案後,坦承因為情緒失控犯錯,新北地院簡易庭去年12月,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張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妨害自由罪判處徒刑6月,檢方認為張男致使女童身心受創,且迄今未取得女童諒解,法官量刑過輕,不服提出上訴。地院二審表示,考量張男犯罪後態度尚可,且表示願賠償女童5至6萬元及後續生活費用,積極尋求和解,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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