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男子莊嘉億因同居女友入監服刑,拜託他幫忙照顧4歲女童,沒想到莊男竟以徒手、毛巾和鐵棍等物痛毆,甚至打到腿骨外露,將其活活虐死,莊男今被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母也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新北地院指出,莊男自恃成年人體型力道優勢,凌虐女童致幾乎體無完膚,其行為嚴重扭曲人類存在的基本價值,且隨意踐踏女童的人性尊嚴,審理時雖然坦承犯行,但案發後迄今均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或認錯,未見有深切反省之意。
▲邱姓女童不幸遭虐死。(圖/資料照)
莊嘉億於審理、延押庭始終辯稱因為女童不吃飯才打人,正當化其凌虐犯行,未能徹底悔悟面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足見莊的教化顯非易事,已符合兩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法院指出,如果莊嘉億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僅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而產生壓力,即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的幼童)生命權或其他侵害,如果只處無期徒刑,顯然輕縱,非但不足以還無辜善良幼小的死者公道,亦不足以撫慰死者家屬失親之痛。
另外,莊嘉億的母親莊劉禎梅,曾多次阻絕外界對女童的援助管道,在檢察官偵查階段一度表示「整件事我問心無愧」,不需要跟女童母親或女童道歉,審理時又辯稱「眼睛不好」、「不清楚女童受傷狀況」,但法院未採信其說法,認為她鑄下大錯仍未徹底檢討,依其分工、參與程度量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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