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黃姓男子因反對兩段式左轉交通規定,於去年11月晚參加台北市民大道、林森北路的「待轉大富翁」活動,因不斷繞行該十字路口待轉區,遭警開出勸導單,黃男一度騎車離開卻又折返,仍被眼尖的警員發現,遭開單裁罰900元;黃男提出行政訴訟稱開罰違反《憲法》,因人民有遷徙的自由,而新北地院認為交警有權維護多數用路人權利,取締合法也合憲,不過警員一看到黃男折返就開罰,認為罰單開的太早,無法認定黃男不服交警指揮再次繞行,判決撤罰;尚可再上訴。
▲「待轉大富翁」活動現場造成路口壅塞。(圖/資料照)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主張機車有權直接左轉,爭取廢除兩段式左轉,號召全國進行「待轉大富翁」串連抗議活動,引發贊同、反對論戰,該活動在2017年11月10日晚7時下班尖峰時刻,在台北市民大道、林森北路展開;年約50歲的黃男也前來參加,並不斷繞行該十字路口的4個待轉區,當場立即造成塞車。現場前來戒備的中山警分局等數十警力,除了對參加者先開出勸導單,並對不聽勸阻持續繞行的騎士開出罰單,黃男也是其中一人。
由於黃男不服遭警裁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遂向新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表示他擔任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副理事長,到現場是為了解是否會造成交通堵塞,又《憲法》規定人民有遷徙的自由,因此警員無權干涉,他認為此行動非在交通要道阻礙車流,反而是依法進行兩段式轉彎,警方指揮交通不能超越《憲法》所給的人民遷徙自由。
新北市裁決處指出,黃男繞行行為已造成路口車流回堵、道路壅塞,經警方勸導後,黃男仍緩慢繞行,已有不服交警指揮,主張裁罰有理由。
但新北地院勘驗現場相關錄影,認定參與活動的多部機車在下班尖峰時刻進行繞行機車待轉區,確員已造成車流回堵、道路壅塞,因此交警開出勸導單並指揮離開,是合法行為。雖黃男主張有表達意見自由,但不斷繞行並非合理使用道路,警員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有權利義務指揮排除,雖對人民行為有所限制,但出於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因此取締沒有違憲。
不過黃男繞行遭警開出勸導單後,曾一度騎車離開現場,繞一大圈後再度前來市民大道往西方向的待轉區,隨即被警員發現開出罰單,但開單時間為之過早,應待,新北黃男繞到林森北路往南待轉區,才能確認已有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不服從依法執勤警察的指揮,而有繞行行為,因此判黃男勝訴,撤銷裁罰;全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