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36歲女子「小君」(化名),與李姓男子認識14年,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前年8月23日兩人到台中一家汽車旅館投宿,凌晨熟睡時李男強行脫下小君內褲想要跟小美嘿咻,但遭到小君抵抗李男未達陣成功,結果事後小君怒提告性侵。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君論述有瑕疵,也未有明確證據證明李男有罪,一審判李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被駁回。
▲14年好友常嘿咻,沒想到事後卻挨告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兩人前年8月23日到台中一家汽車旅館,小君指控對方一直要摸她,說要幫她洗澡,但她拒絕。她明確告知對方不要碰她,李男生氣翻到另一邊趴睡。凌晨3時許,她在睡夢中突然感覺對方壓在身上,強行將她內褲脫下,企圖性侵,她大喊並咬被對方手臂,李男說:「你不夠愛我,感覺都變了,我們到此為止吧。 」。
合議庭法官審酌兩人認識14年曾多次發生性行為,女方並非沒想到前往汽車旅館投宿可能發生性行為,且案發當日,她拒絕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卻未離去。二審合議庭法官認定,檢方上訴意旨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李有罪,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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