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前主席、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案日前被起訴,而中廣交易案當年密約規範「買方付款不到90%,華夏公司可推薦董監事」;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質疑國民黨當年並未「完全退出」中廣經營,NCC已向黨產會調取當年契約資料,不排除重新審議當時的中廣股權轉讓案。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為符合廣電三法修法「黨政軍退出媒體」之規定,國民黨於民國96年間,將中廣售予資深媒體人趙少康。由於交易金額高達57億元,但北檢起訴書中提及,趙少康前後僅付10億元,遠不及總額9成就取得中廣。但北檢起訴書還提到,前立委高育仁曾出價50億元購買,但馬英九仍執意賣給趙少康,讓檢方質疑整起交易案內情不單純。
▲中廣交易案涉違黨政軍條款,NCC不排除重新審議當時的中廣股權轉讓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NCC發現,中廣交易時雙方議定趙少康給付股款未達九成之前,超過2分之1由華夏推薦或指派董事及一席監察人以及財務主管,中廣部分營運重要決定也需徵得華夏同意。由於趙少康當年向NCC遞件申請股權轉讓時,承諾會落實黨政軍退出中廣。
文中指出若違反黨政軍條款,依廣電法最高將處200萬罰鍰;依行政程序法廢止96年許可股權轉讓行政處分之一部分或全部;而趙少康未提出正確契約,甚至隱匿國民黨實質控制中廣之情事,NCC將可依行政程序法撤銷許可。一但撤銷或廢止許可,中廣應回歸華夏公司持有時狀態,但因原華夏公司已不存在,中廣將返還予國民黨或其黨營事業。但若中廣真返還,恐產生不當黨產的疑慮,中廣最終將可能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