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被控非法收受政治獻金500萬元,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認為,黃雖曾退還款項但仍觸法,逆轉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定讞。檢察總長認為,二審未宣告沒收500萬元,於法不合,提起非常上訴請求沒收;最高法院認為,應由二審「補充判決」而非三審,今(17)日駁回非常上訴。
另外,黃景泰被控涉及多起貪瀆案,其中,黃被控以不實發票,共計90筆、詐領基隆市議會公款912萬多元,去年高院將他判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因黃景泰、檢方沒有上訴,全案就此定讞,現已在監獄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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