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婦人「阿芳」(化名),因兒子工作不順利,阿芳求助神明前往某宮廟問事,黃姓公廟住持佯稱阿芳是嬰靈纏身,須進行制煞儀式,利用進行制煞時,趁機撫摸阿芳下體,經被害人提告。台中地院認為他嚴重破壞宗教信仰應具有穩定人心作用之功能,犯罪手段惡劣,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本案可上訴。
▲婦人去宮廟問事,竟遭住持猥褻摸下體。(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法官庭訊時,黃男否認不法,辯稱是因作法灌氣之用,而需按壓她的下體,但因為她褲子太緊才會不小心伸入內褲裡面,他是不小心觸摸她的下體,而當發現不小心摸到,腦筋一片空白才會將手停留在內褲內,並請她深呼吸後,再將手伸出來。法官不採信,認定他狡辯。
法官審酌,黃男利用常人對於鬼神存有敬畏心態,假借神明施法名義犯案,嚴重破壞宗教信仰應具有穩定人心作用之功能,犯罪手段惡劣,依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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