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糾紛頻傳,衛福部決議明定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等8類高風險醫美手術施術醫師資格,若手術需全身或重度麻醉時,必須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新制最快9月上路。
▲手術若需全身或重度麻醉時,必須由麻醉專科醫生執行。(圖/翻攝自Pixabay)
醫美手術糾紛頻傳,今年初就有一名女子接受抽脂手術,結果休克送醫不治,凸顯特定醫美手術有高風險,且麻醉議題也受關注。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在6月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並徵詢各界意見後,決議納管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義乳植入的乳房整形、脂肪抽取量達1500毫升或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的抽脂、腹部整形、全身拉皮手術等8類風險性高的美容醫學手術。
石崇良指出,醫療機構施行上述手術時,若為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的靜脈注射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若為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須有受麻醉鎮靜訓練的另一名醫師在場,以確保病人安全,此規定最快9月正式公告施行。
此外,根據衛福部新聞稿,考量施行美容醫學手術醫療機構,可能因規模較小(如診所),沒有設置急診室,為確保病患發生緊急狀況時,能得到適當緊急處置,草案也規定施行此辦法所定的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的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應訂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
石崇良表示,若有醫療機構施行這8項高風險手術而未依規定辦理,將依醫療法開罰新台幣5萬至25萬元,也提醒民眾接受醫美手術前,應多方收集資料審慎思考,以降低手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