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丟男嬰入大池!最高法院:觀念偏差 年輕媽6年6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23歲的楊姓女子3年前還尚未滿20歲,就因產下男嬰而與大4歲的王姓男子結婚,全家生計均仰賴王男賺錢維生。不過男嬰剛產下2個多月,楊女就因負氣揹著男嬰到龍潭大池旁喝悶酒,還因情緒控制不佳將男嬰拋入大池內,幸被熱心民眾救起,男嬰一度無生命跡象,送醫後才撿回一命。最高法院認為,楊女觀念偏差,行為無法令人同情,考量她年紀尚輕而思慮不周,今(23)日駁回上訴,判刑6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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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媽媽向警方供稱,為了錢跟老公吵架。情緒失控才丟嬰兒。(圖/資料照片)

檢方指控,2015年6月10日深夜,楊女和丈夫因經濟問題吵架,情緒低落帶著男嬰負氣外出後,先到龍潭區神龍路舅舅家借錢,買了藥酒到龍潭大池旁喝悶酒,楊女妹妹趕來安撫她情緒。楊女透過妹妹打給丈夫想和解,不料雙方又起口角,楊女怒嗆「你1個小時內不出現,我就抱著小孩跳進龍潭大池!」,但始終不見丈夫前來,楊女情緒愈來愈激動,揹在胸前的男嬰也激動哭鬧著,妹妹苦勸無效打算騎車離開,楊女見狀氣極敗壞,竟解開揹帶將男嬰丟入大池,妹妹見狀嚇得大叫「救命!」,附近熱心民眾聽到呼叫聲趕來救男嬰,送醫後才倖免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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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目擊民眾奮力搶救在水中載浮載沉男嬰。(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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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嬰送醫急救後,一度命危,最後撿回性命。(圖/資料照片)

楊女辯稱,當時已經酒醉,對於男嬰掉入大池的過程沒有記憶;歷審依據警方蒐證畫面,認定楊女犯行明確,且無減刑的理由,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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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親手將3個多月大兒子丟入龍潭大池。(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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