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42歲的梁姓吊車司機,前年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一名14歲的國二少女,某日2人聊天到清晨,梁男約少女外出吃早餐,並開車載著少女到芎林飛鳳山停車場,梁男竟反鎖車門,並拿出甩棍恫嚇對方,威脅少女幫他口交並性侵得逞。事後梁男雖矢口否認,但法官認定,少女指證前後一致,被告證詞則漏洞百出,因此依對少年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6個月刑期。
▲少女與網友約見面卻慘遭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梁男前年以手機交友軟體BeeTalk,結識14歲的國二少女,2人經常在網路聊天。當年5月間的某日,2人聊天到清晨,梁男約少女外出吃早餐。2人見面後,梁男先開車載少女到芎林飛鳳山停車場聊天,之後竟反鎖車門,對少女伸出狼爪,少女當下因抵抗並咬傷對方手部,卻反而激怒梁男,他先是痛毆少女頭部,接著拿出甩棍恫嚇,之後少女被迫為其口交,並在車上遭梁男二度性侵得逞。
被害少女事後因情緒不穩,被老師發現有異,詢問得知她遭到性侵害,於是立即通報警方。檢警傳喚梁男到案說明,梁坦承開車載少女到停車場,但辯稱2人發生性行為時,少女沒有反抗,也沒有違反其意願。不過檢警在梁男車上查獲伸縮警棍,少女老師也證實,少女訴說被害過程時情緒不穩,痛哭流涕,身上還有傷勢。且少女出庭時,向法官泣訴在車上二度遭性侵的過程,前後證詞吻合,因此法官認少女在案發後2年,仍做出一致的具體指控,且少女並沒有事涉個人名節部份,無端誣告被告、羅織入罪的情節,因此認定少女證詞可採。
而被告指2人合意發生性關係,但經調查發現2人並不熟,且案發當日是初次見面,也沒有酒或藥物助興,且雙方有身材的差距,雙方不熟又沒交情,怎可能初見面即發生性關係;加上證人指述遭對方暴力壓制,審理時呈現哭泣情緒不穩,認定被告證詞不可採。新竹地院法官日前依對少年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梁男8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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