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新北市一名44歲葉姓女子,2011年間和徐姓丈夫相處不睦而分居,並與48歲王姓男子交往;隔年5月葉女和丈夫經桃園地院判決離婚確定,不過,葉女卻在同年11月產下1女,前夫發現有異後怒提告。法院審理時,確認女嬰親子鑑定結果,女嬰與前夫並無血緣關係,葉女因此遭桃園地院依通姦罪判處2月徒刑,緩刑2年。
▲女友懷孕後產下女嬰,卻因隱瞞已婚身分害男友被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桃園地檢署追查出王男身分後,王男坦承曾和葉女發生性關係,但強調當時並不知葉女已婚,直到她懷孕,葉女才告知正與丈夫打離婚官司;而葉女也表示,沒有和王男說過自己有老公,確實是她懷孕時才向王男透露,桃園地檢署認為王男確實事先不知葉女已婚身分,今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