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龍潭區私立愛心老人長期照護中心,先前違法加蓋2樓,並超收16名照護者,去年3月10月凌晨時分,黎姓看護因停電而點燃蠟燭,卻不慎釀成大火,造成4死13傷的慘劇;桃園地院認為,負責人鍾姓父子已賠償1100萬元,順利與傷者、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分別判處1年8月徒刑,黎姓看護則判1年10月徒刑,3人均緩刑4年。
檢警調查,該安養中心依法只能設置在1樓,鍾男卻在前年5月間私自擴張到2樓,房內並未設置緊急照明燈、偵煙式探測器等消防安全設備,還刻意規避消防安檢等查核,並開放16個名額入住;去年3月10日0時許,安養中心因台電施工而停電,越南籍黎姓看護在2樓房間點燃蠟燭,藉以照明方便工作,卻不慎釀成大火,導致魏姓、奚姓、葉姓、邱姓等4名老翁身亡。
鍾男事後坦承:「我做錯了!」,並表示會盡最大能力負責到底;法院審酌,鍾姓父子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且賠償完畢,總金額超過1100萬元,顯見鍾男深具悔意,極力彌補其過失行為,而且付出相當代價,黎姓看護因經濟因素無法支付和解金,但和解內容是以安養中心名義,效力包含黎女在內。
法院認為,鍾男持續與家屬溝通關懷,順利獲得全部傷者及2名死者家屬之諒解,對方不願再繼續追究,儘管未能獲得全部家屬原諒,但此乃家人喪親傷痛尚無法平復所造成,情有可原,因此宣告鍾姓父子及黎姓女看護緩刑。
▲這場火災當時造成4死13傷的慘劇。(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