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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揭狼父性侵慶祝父親節 繼父自幼稚園便伸狼爪

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45歲男子,因酒後動粗爆打妻子(42歲),社工及警方獲報介入,未料社工詢問在場目擊的女兒家暴狀況時,女兒除了證實繼父動手打媽媽,還透露自己自幼遭繼父當成洩慾的工具,而且從她幼稚園便開始到小學6年級,長期對她性侵害,甚至還在父親節性侵她慶祝;繼父事後坦承犯行,法官認被告性侵身心及智慧未成熟幼童,應予嚴懲,將繼父依4次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半。

▲男子毆打妻子家暴,社工反揭露出繼父性侵女兒的惡行。(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男子與育有一女的離異婦結婚已10年,但因夫妻2人上班日夜時間交錯,感情並不和睦,男子常酒後與妻子吵架並動手毆打,於2016年4月間,男子因酒後爆打妻子致滿身傷痕累累,社工獲報後協同警方介入處理,社工在詢問當時年僅13歲的女兒家暴狀況時,女兒卻驚爆出繼父不僅會動手打媽媽,還會性侵她,因長期處於繼父酒後暴力,所以遭性侵後只得隱忍不敢跟媽媽哭訴;女兒表示,媽媽白天上班,繼父則是上完夜班回家照顧她,於2007年她還在就讀幼稚園時,繼父趁媽媽不在家對她性侵得逞,更讓她無法忘懷的是在2014年父親節,繼父喝酒慶祝,當天酒後就對她性侵害。

男子審訊時坦承犯行,表示自已愛喝酒,由於妻子與他上班時間交錯,因此酒後才誤把繼女當成老婆。而女兒表示繼父養育她10年,並不忍心看他被關。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明知被害人是幼童,仍是身心發育未成熟之人,對性行為缺乏自主判斷能力,竟未克制自我情慾,違反少女意願發生性行為,且犯案時間甚長,犯罪情節不輕,應予嚴懲,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表明願接受制裁,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4次,各判7年4個月,應執行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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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節感謝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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