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因好友付不起房租,而接濟好友一家人住到自己家裡,並為好友找工作還支付其生活開銷,但沒想到陳男卻趁好友外出工作時,對好友年僅13歲的女兒伸出狼爪,無套性侵多達28次,導致她懷孕;一審重判陳男有期徒刑15年,經上訴後,因陳男賠償好友獲得減刑,二審改判陳男有期徒刑12年,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接濟好友一家人回家住,卻對好友的女兒性侵多達28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陳男與好友相識多年,2014年因好友沒錢繳房租,便把好友與其一對子女帶回家中同住,甚至幫好友找到工作,還幫忙繳交孩子的學費與生活開銷,未料好友找到工作後,陳男卻趁好友外出工作不在家時,覬覦好友年僅13歲的女兒,在住家中性侵5次得逞。陳男在2014年底,為了照顧父親而搬去與父親同住,但仍舊不定時回到住處對少女伸出狼爪,甚至還將少女帶回父親的住處性侵,在13個月內,共性侵23次得逞,少女因此懷孕,這時好友才發現陳男的惡行,氣得報警提告。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對少女犯下28次性交罪,依每次罪行均量判處7年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全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陳男犯案28次,但考量陳男與好友雙方已達成和解,且陳男具有悔意,因此改判處陳男每次罪行各有期徒刑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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