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張姓男子在便利超商工作時,有一名國小六年級的女生小美(化名)經常會到超商購物,2人因此認識並互有好感,之後小美有次到超商借廁所時,張男卻藉機帶她到倉庫發生性關係,後來曾趁深夜客人較少時與小美在超商內三度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曾帶小美回住處嘿咻,直到小美懷孕後讓父母氣得怒告張男性侵。
▲張男在超商認識未成年的學生妹,與她5度發生性關係害懷孕,遭判刑4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31歲的張男因在超商工作時,認識經常上門購物的小美,雙方因而產生情愫,2人認識約2個月後,小美到超商借廁所,張男陪同前往,待她上完廁所時,張男就帶她到後方的倉庫,2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約隔2個月小美升上國中後,2人就在超商深夜11時許客人較少的時段,陸續在超商內嘿咻三次,張男還曾有一次將小美帶回家中發生性關係。
小美後來因此懷孕,被學校老師發現追問之下,她才坦承與張男交往的事,校方於是立即通知家長,小美父母得知後氣得怒告張男性侵。
法官認為,因小美坦承與張男是男女朋友關係,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並非性侵,但由於張男與小美發生性關係包括未滿14歲和未滿16歲,因此將他依5個妨害性自主罪合併判處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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