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11月,台北市一名癡心的呂姓男子,因為送宵夜時目睹女友上了別的男人的車,兩人還駕車前往新北市烏來溫泉區,氣得他當場拿著球棒砸爛對方的車窗,遭到對方控告毀損和傷害罪。事後,雙方到區公所調解成立,呂男認罪賠償18萬元換得和解,台北地檢署最後予以呂男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資料照
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23日晚間10點多,20多歲的呂姓男子下班後,專程跑到桃園替女友送宵夜,卻目睹她上了一名楊姓男子的車,由於兩人隨即駕車前往烏來溫泉區,讓他以為女友背叛他,便開車尾隨兩人,趁著對方停等紅燈時,拿著球棒下車砸爛對方的駕駛座車窗,意外傷及開車的楊姓男子。
事後,呂男的女友表示,楊姓男子僅是她的同事,當天下班後,兩人臨時起意到烏來聊天散心,根本沒發生什麼事,但男友卻突然出現,還發飆砸爛對方的車窗,行徑相當詭異,讓她也嚇了很大一跳,因此決定與對方分手。
而遭玻璃割傷的楊姓男子也對呂男提出毀損和傷害告訴,最後兩人在區公所委員會的調解下,以18萬元達成和解撤告;台北地檢署也予以呂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