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家具工廠老闆蘇炳坤32年前被控搶銀樓,遭判15年定讞,雖然總統特赦他,但為爭取清白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檢方認為罪刑已無效,再審標的已不存在,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今年2月抗告被駁回,維持高院准許再審。再審案開庭時,蘇炳坤哽咽請求合議庭判無罪,洗刷被冤枉30多年之身;高等法院審理後,今(8)日判處無罪。還可以上訴。
▲蘇炳坤聽完無罪宣判後,起立向法官鞠躬道謝。(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全案緣於1986年3月,2名蒙面歹徒赴新竹一家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郭中雄自白指蘇炳坤為共犯,檢方於同年7月起訴,最高法院於隔年3月將上訴駁回,判郭男16年、蘇男15年定讞。蘇男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向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均遭駁回。
▲高等法院判處蘇炳坤無罪。(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蘇男於2000年間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後,2001年就偵辦期間遭收押84天及判刑定讞後入獄執行2年6月部分聲請冤獄賠償,法院以判決定讞前的羈押以及定讞判決所為刑的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予以駁回定讞,蘇男遂於2017年間聲請再審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