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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父親節大禮!高院提3理由 替蘇炳坤洗刷32年冤屈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蘇炳坤再審案,高等法院今(8)日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最初的一審無罪判決。合議庭宣判後,對著被告席上的蘇炳坤、律師團,及後方媒體、旁聽民眾當庭說明駁回理由。審判長周盈文表示,因警察機關急於取供、檢察官草率起訴、及前審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導致蘇先生被冤枉、飽受煎熬長達32年,在此對蘇先生所受困難,表達同情與不捨。

高院,蘇炳坤,再審,無罪,合議庭,林孟皇、周盈文、林海祥。潘千詩攝影

▲高院合議庭針對蘇炳坤再審案宣判,開放媒體入法庭內拍攝。(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審判長周盈文宣判後表示,經調查後,無證據證明蘇炳坤參與銀樓強盜殺人案,雖曾被判有罪確定,但是被冤枉的,造成本件司法冤案原因有三個,第一、警察機關急於破案,便宜行事,不當取供導致同案被告郭中雄不實供述;第二、檢察官未善盡偵查主體責任,對警方移送卷證資料照單全收,草率起訴;第三、本院前審,最高法院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任意性真實性未詳加調查造成冤判。

審判長表示,辦案疏失導致蘇炳坤被冤枉,飽受煎熬長達32年,本院在此對蘇先生所受困難,表達同情與不捨;近年警察、檢察系統、審判系統對於犯罪偵查審判,都有明顯長足的進步,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記取教訓 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

蘇炳坤聽完合議庭的解說後,起身站立向三名法官鞠躬;辯護律師尤伯祥表示,佩服、認同高院的三點理由,將與院檢攜手努力,讓司法進步。

另外,高院因考量本案深具法治教育意義,開放媒體拍攝記錄法庭活動,也創下司法史上總統赦免後獲再審且改判無罪的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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