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新北報導
怎麼會有這種父親!新北市新店一名狼父,在妻子離開後獨自撫養12歲的女兒,不料他卻對親生女兒下手,不斷襲胸、摸臀、甚至嘴對嘴索吻,性騷擾女兒多達636次,事後還辯稱「我沒有伸舌頭」,十分可惡。直到女兒2015年時再也無法忍受他的惡行,才讓事件曝了光;台北地院審理後,判狼父4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罪行判刑3年。
▲少女遭狼父猥褻,甚至嘴對嘴索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聯合報》報導,少女向檢警控訴曾兩度遭父親不停搓揉胸部大約5秒,即使將父親的手拍掉、父親還是繼續摸,但狼父卻辯稱,對女兒沒有邪念,是因為女兒的胸部腫脹才伸手去檢查,「真的想要,不會只有這樣」。
檢警調查,狼父常在樓梯間撫摸女兒臀部,以1周約3次計算,少女共被猥褻了636次,直到有次少女手機被老師沒收,要求家長到校才能領回,狼父竟趁機向女兒嘴對嘴索吻,少女無法忍受才讓狼父的惡行曝了光;法院審理時,狼父辯稱摸女兒屁股是要「提醒她」,而索吻則是「稍微懲罰她一下,我沒有伸舌頭」,但法官採信少女的證詞,依強制猥褻、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