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年約20歲的李姓男子和15歲少女前年在網路認識後交往,兩人交往5天內上床兩次,害才就讀高一的少女懷孕引產,今年初少女父母憤而對李男提告,雖然李男起初還否認犯行,但嬰兒胚胎經檢驗兩次都和李男DNA相符,近日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李男1年徒刑。
▲台中20歲李姓男子讓女高中生懷孕。(示意圖/Pixabay)
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前年9月李男在網路上認識當時才高一的15歲少女,明知對方未滿16歲,李男還在5天內帶她回住處發生兩次關係,同年12月少女懷孕被父母發現後帶去引產,並向警方報案指控李男和未成年少女性交,警方採集胚胎檢體送驗後發現和李男DNA相符度高達99.99%,因而在今年初對李男提告性侵。
李男遭警方偵訊時不但否認犯行,還辯稱和少女只見過幾次面、交往5天,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也沒有和對方發生關係,但檢察官將胚胎檢體再度送驗後,發現和李男DNA相符度還是高達99.99%。
經兩次DNA檢驗相符,李男自知罪證明確難逃才在法院開庭時坦承行犯行,卻又指稱少女事發1年後才提告,分明是要陷害他,雖願每月分期賠償50萬元給對方,但少女父母不願和解,希望法官判重一點「怕他出去再騙別人」,法官最後未予李男緩刑,判處他1年徒刑。(編輯:林宛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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