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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沾雞糞、破殼、長蛆蛋製成液蛋 最重可罰兩億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再爆食安問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2)天表示,配合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會同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彰化縣衛生局,於昨日同步搜索稽查「元山蛋品有限公司」及其供應商,查獲業者將沾有雞糞、破殼及長蛆蛋品混製成液蛋,現場已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封存全數相關產品共計1,620.5公斤,並命「元山蛋品有限公司」平鎮新光廠暫停作業;另於龍潭廠查獲貯存逾期液蛋1,260包,桃園衛生局已全數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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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衛生局稽查「元山蛋品有限公司」及其供應商。(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桃園衛生局指出,元山蛋品有限公司收購牧場疑似變質、腐敗的雞蛋後,再利用例假日將該等雞蛋加工成液蛋產品,現場共計封存68籃次級蛋品(殼蛋)816公斤、蛋黃液333.5公斤、蛋白液391公斤以及8大桶待分裝的蛋白液及蛋黃液計80公斤,總計數量1620.5公斤,另查核該公司相關液蛋流向以販售到桃竹苗等三縣市的餐飲業及烘焙坊為主,桃園衛生局除令業者暫停作業外,對於該公司製造及貯存逾期蛋品,將分別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款規定,同法第44條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另全案是否涉及詐欺,已交由桃園地方檢察署進行偵辦。

食藥署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變質或腐敗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依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21日公告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項及第16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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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將沾有雞糞、破殼及長蛆蛋品混製成液蛋。(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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