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2018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查核結果,罰鍰累計第1名為「羅威氏股份有限公司」產品包含「纖先暢輕盈美麗」等、第二名是「塞席爾商美之本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產品有「牛爾-京城之霜金絲抗老精華」等;第三名為「昭和醫學有限公司」,產品包含「米可白代言船井纖盈機速效組」,違規廣告罰鍰累計分別是528萬元、167萬元、163萬元。違規原因皆為廣告誇大不實。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李慧芝說明2018年上半年食藥粧違規廣告查核結果。(圖/記者楊晴雯攝)
台北市衛生局統計2018年1月至6月違規廣告查緝成果,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946件、裁罰5,042萬5千元。其中食品340件(35.94%)、裁罰2,325萬元金額最高,化粧品佔575件(60.78%)件數最多、裁罰金額1,809萬5千元居次,藥物31件(3.28%)、裁罰908萬元位居第3名。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李慧芝表示,此次稽查被罰最多的是「羅威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累計528萬元,特別是該公司之「纖先暢輕盈美麗」食品廣告宣稱:「...抑制脂肪吸收87%...抑制脂肪蓄積92%...促進脂肪燃燒97%...挑戰10天鑑賞期…降5~8公斤…」等詞句,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第2名為「塞席爾商美之本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特別是「牛爾-京城之霜金絲抗老精華」化粧品廣告宣稱:「…刺激細胞再生 提高自癒能力...黃金線植入皮膚…甚至導致瘻管,臉部不對稱或表情僵硬…」等詞句及使用前後比較圖,累計罰鍰167萬元,而化粧品廣告不得有誇大宣稱。
第3名是「昭和醫學有限公司」,其「米可白代言船井纖盈機速效組」醫療器材廣告宣稱「...排油排水...大桶腰…鮪魚肚…大象腿…河馬臀…有效液化脂肪…」等違規詞句並佐以使用前後比較圖,累計罰鍰163萬元,經查與核准之醫療器材廣告核定表不符,而以上違規廣告均經臺北市衛生局依法進行裁罰。
另以李慧芝提到,違規廣告媒體分類統計分析,以網路之429件(45.35%)最多,電視共295件(31.18%)居第2,其次為雜誌134件(14.16%)、宣傳物(立牌、看板等) 39件(4.12%)。
台北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違規化粧品廣告類別,以宣稱除皺、除紋類佔第1位,共289件(50.26%),其次為美白類134件(23.30%)及除斑、防曬類57件(9.91%)居2、3位,除皺、除紋類廣告內容述及多以:「…刺激細胞再生 提高自癒能力…導致瘻管,臉部不對稱或表情僵硬…」、「肉毒桿菌的天然替代品」、「…保護微血管…包裹血管、防止毒素淤積與阻止肌膚醣化…」等涉及醫療效能詞句。
李慧芝說,化粧品廣告誇大不實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食品廣告涉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依違反藥事法第66條規定,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一般商品若宣稱醫療效能,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