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景!有兩個老公被告重婚 婦「不知者無罪」遭判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妻二夫竟被判無罪?基隆一名饒姓婦人前年和前夫離婚後,在去年嫁給現任江姓丈夫,但婚後前夫認為離婚過程有疏失主張離婚無效,對饒姓婦人和江男提出告訴,但檢方偵訊後認為,兩名被告是在不知前段婚姻離婚登記無效的情況下才結婚,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基隆地院,基隆地檢署,地方法院(翻攝google map)

▲基隆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012年基隆饒姓婦人與前夫結婚並育有兩女,雙方在4年後協議離婚。前夫向檢察官表示,離婚協議書需有兩名證人簽名,但其中一名江姓證人在未確認雙方合意離婚的情況下就簽名,此舉不符合離婚程序,前夫依此向法院提出離婚無效訴訟並被判勝訴,前夫進而提告饒婦通姦、重婚罪、江男相姦及和誘罪。

饒婦向檢方供稱,和前夫在2016年7月就離婚,同年11月有了身孕才和江男在2017年登記,因當時離婚無效官司還未有結果,不知跟前夫在法律上還有婚姻關係,檢方調查後發現,饒婦和江男確實是在不知情下才登記結婚,屬善意行為且並無過失,以罪證不足給予兩人不起訴處分。法界人士表示,饒婦目前在法律上有兩個丈夫違反民法規定,必須盡快向法院提出前項婚姻無效訴訟以免觸犯重婚罪。(編輯:林宛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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