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拒酒測被罰9萬並吊照 被認「警違法攔檢」撤罰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今年3月1日,高雄一名張姓男子駕車行經中華三路與五福三路口,員警見他多次在快車道上無故踩煞車,便衝至快車道攔下要求酒測,張男因拒測被罰鍰9萬元並吊銷執照,他事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院認為,警方無法證明張男駕車會產生危險性,隨意進行攔查,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因此判決撤銷罰單,全案仍可上訴。

▲張男因拒酒測被罰9萬元並吊銷執照,事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警員違法攔查,因此判決撤銷罰單。(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當時張男行被員警騎車攔下,隨後被要求進行酒測時,張男認為自己沒違規,因此拒絕受測仍被開罰;張男提告時坦承有拒測行為,但因員警騎車衝入快車道攔停時,他並無超速、闖紅燈等違規事實,認為是員警為了個人業績而在他用餐處附近跟監,伺機抓他酒駕,對其執法合法性覺得有問題,所以才會拒絕酒測。

舉發的新興分局曹姓員警證稱,當天他巡邏經過民生路、成功路口,發現1男1女互相扶持走到車內,2人走路都有點不穩,當下懷疑可能酒後要駕車,但因2人走到車旁有回頭看到員警,便認為他們應該不會開車,於是就繞了一下再返回該路口確認,發現張男沿民生路行駛慢車道,開進快車道後卻不明原因一直不停踩煞車,這才上前攔查酒測。員警認為,張男有「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自小客車行駛慢車道)」、「內側快車道行駛時無故踩煞車」的行為,因此認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之情事,所以有酒測的必要。

法院審理發現,警方在路口觀察只是主觀臆測,繞一圈再回來後縱使發現張男車輛沿慢車道行駛或頻踩煞車,也都不是蛇行或操控不穩等情形,而事後檢視當時的攔檢影片,發現張男並沒有突然踩煞車、亮煞車燈等危險行為,並提不出張男駕車危險的證據,認為警方是在無依據情況下任意攔停要求酒測,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張男本無義務接受酒測,因此撤銷原處分,且高雄交通局應幫張男付300元的訴訟費,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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