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改開「便宜」罰單 法官:開單無據判決撤銷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姚姓男子假日騎乘機車行經台北市新光路二段時,於台北市立動物園前方劃有雙白色斜線的「行人穿越道」處左轉,遭員警攔查,並欲以「於禁止迴轉處迴轉」向他開單,經姚男與員警一番辯論後,員警改以「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逕行告發,卻因而遭法院裁定撤銷該罰單。

▲台北市立動物園前方新光路二段上的「行人穿越道」引發爭議。(圖/翻攝自Googlemap)

據了解,當時員警以姚男「於禁止迴轉處迴轉」為由攔查開單,姚男當下便向員警反應,他並未直行於禁止迴轉處迴轉,認為舉發事實有誤,員警也隨即回覆「好」,並表示那就改開比較便宜的「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姚男便再度反應與違規事實不符舉發有誤,但員警則執意要開單,並向姚男表示「如有異議,去申訴啊,不用跟我說」。

姚男認為,新光路口該處並未設立禁止機車兩段式左轉、禁止左轉或標線禁止機車穿越等明確的標誌,僅有設置行人優先告示,且內側車道禁行機車;而他當時行駛的路口,該路口區間雖有標線為斑馬紋行人穿越道,還畫有自行車穿越道,但在其左右兩側皆有未標線之處,他於是依兩段式左轉,行駛於一側未標線處,並未影響到行人穿越,因此認為員警應無理由開立「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罰單,故姚男據此提起行政訴訟。

當時開單的黃姓員警則證稱,當天假日車流與遊客很多,因該路段經常有外地的遊客駕車未注意號誌而違規,易造成用路人的危險,故加強取締該路段;對於姚男開單一事已事隔太久,他也不確定姚男當時是否在斑馬線上騎車。

經法院勘驗錄影光碟,發現員警並未錄到事發過程,但有姚男被攔查後與員警的對話,認為該處的斜白線和印象中的斑馬線並不一樣;而姚男在庭訊時亦強調,因該處的斑馬線看起來像槽化線,所以行駛時會避開,並不會騎過該處;法院認為,姚男並未行駛在斑馬線上,對於員警告發他「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當然於法無據,法官因此判決撤銷姚男600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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