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彰化報導
一名劉姓女子在台中市朝富路上的一間火鍋店上班,前年5月,劉女從大墩路租屋處騎機車出門上班,聽從友人建議,往車流量少的反方向行走,途中卻發生車禍,事後依法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勞保局卻認為劉女車禍地點與公司是反方向,與上班路徑不符,且比Google建議的路線遠600公尺,時間多1分鐘,因此拒絕給付,劉女不滿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上班路線標準應無要求最短路徑,批勞保局固執、不知變通,判劉女勝訴。
▲女子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卻因Google建議的路線較短,申請職災醫療給付遭拒。(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GoogleMap)
前年5月22日上午11時許,劉女騎乘機車行經台中市大墩路與向上路口與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左側髖部挫傷、頭皮損傷,事後她申請職災醫療給付遭拒,申請審議遭駁回,訴願也失敗,於是只好提出行政訴訟。
勞保局認為,劉女上班的火鍋店在台中住處的西北方,但發生車禍的地點卻在台中住處的南方,不是合理前往工作地點應該經過的路徑,認定她不符合傷病審查準則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的要件;並且提出Google建議的行駛路線圖,比她行駛的路線還要短。
劉女不服表示,原本自己住在彰化,對台中的地理位置不熟,於是聽從朋友的建議,行駛反方向車避免車潮並較單純好記的路線,而且通常塞車的時候,她走的路線還可節省時間。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雖然Google建議路線較短,但須穿越至對向車道,反而比較危險,且劉女主張的路徑交通順暢時也僅需10分鐘,與GOOGLE建議路線相差無幾,並指出地理位置的相對關係雖應納入考量,卻不是「唯一」或「絕對」的標準,並無要求勞工需以最短路徑前往就業場所的道理。法官採信劉女說法,認定她是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符合職業傷害規定,因此撤銷勞保局的原處分,劉女可獲職災醫療給付,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