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RCA汙染求償案,最高法院今(16)日將262名員工求償部分判決定讞,確定要賠償5億多元,但有246名員工被廢棄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同高院「揭開公司面紗」的法律見解,將母公司奇異(GE)公司幕後有多少家公司全曝光,判RCA跟3家母公司通通抓出來賠償,並創下工傷求償金額的紀錄。
▲RCA員工在最高法院前。(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最高法院表示,已判賠確定的5億餘元,主要是採寬鬆認定,引用「揭開公司面紗」原則,認定RCA、GE、湯姆笙等4家公司,沒有保護勞工安全、更沒有告知毒害,RCA等公司主張時間過太久才提出訴訟的時效抗辯不可採,認為資方不能將勞工評價為「權利上睡眠的人」,且勞工只須舉證合理因果關係就足夠。
至於被廢棄發回更審的246人理由,是因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當初是以嚴格的標準審查受害人資格,包括受害人在選定程序上有一點瑕疵、沒有查病歷等理由駁回被害人的求償,三審這次採用對大部分有利關懷協會的理由,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