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8/16 11:18發稿│12:15 更新】
「台灣史上最大環保汙染侵權案」RCA汙染求償案纏訟逾14年,一審判RCA與兩家控股公司須賠償445名受害人5億6445萬元,二審改判486名受害人獲賠7億1840萬,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6)日將其中262人的求償部分判決定讞,確定要賠償5.1億多元,另有246人的部分被廢棄發回更審。
▲RCA員工及家屬。(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求償員工主張,跨國資本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簡稱RCA,是美國家電第一品牌,於1970年至1991年在台灣設廠,期間曾被台灣政府選為模範工廠,最輝煌時期員工高達兩、三萬人,但RCA來台二十多年,因桃園廠使用有機溶劑處理不當,造成上千名員工罹患各種疾病、數百人罹癌過世,受害的529名員工集體向RCA求償27億元。
北院於2015年4月判決RCA、法商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等3家公司須連帶賠償445名受害人5億6445萬元,高院於2017年10月判決RCA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以及奇異公司等4家公司,須賠償486名受害工人,總計7億184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2018年6月間曾公開審理,並於今日三審宣判。
▲最高法院寶慶院區。(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