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千雁/專題報導
民國七十三年二月,台中發生一起離奇輕生命案。一名婦人被丈夫發現,在家中吞下安眠藥後,拉冷氣電線將自己電死輕生,死法超詭異也讓承辦員警匪夷所思,但桌上確實留下一封死者親筆寫下的遺書,加上當時法醫判定的死亡時間是早上七點到八點之間,丈夫已經出門上班,最後檢警還是以自殺結案。
▲女雙手放銅板「引電」輕生,詭異死法讓檢警匪夷所思。(圖/示意畫面)
死者是高職國文老師,生活單純,遺書沒清楚說明動機,只交代對不起父母,家屬無法相信,好端端的人有什麼理由要輕生?加上若要死,為何還要大費周章拉冷氣電線將自己電死?根本不像是一般婦女會做的事,家屬堅持案子有問題,向檢察官反應,半年後,這起輕生案件重啟調查。
高大成回憶這起案件:「當時檢察官來找我,因為已經過半年,現場也沒了,只剩下幾張照片和解剖報告,他們也覺得死法很奇怪,但也說不出怪在哪,所以來問我意見」。照片中死者平躺在床上,身穿睡衣,雙手手掌朝上還放上硬幣接上電線,旁邊放有吃剩的安眠藥跟遺書。
高大成再翻翻解剖報告,赫然發現其中有矛盾之處,才揭開這起加工自殺命案背後的不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