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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務院辦公廳19日正式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通知書給中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自9月1日起實施。值得關注的是,申請者除了繳交居住地址、照片外,還必須留下指紋紀錄。對此,陸委會提醒,此舉可使中國方面對於在大陸居住的台灣民眾,採取更嚴格的監控作為。
▲陸委會將進一步瞭解申領中國大陸發的居住證與在「中國大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圖/記者林敬旻攝)
中國大陸政府上周宣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在19日發表全文內容,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第19條指出,「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灣居民」的統稱,而「台灣居民」是指在台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戶籍的中國公民。
陸委會提醒,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違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被依法註銷在台戶籍及因戶籍所衍生之相關權利。
陸委會還說,中國發放的「居住證」是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工作、就學的生活便利性證件,至於陸方公布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陸委會將進一步根據其內容瞭解申領居住證與在「中國大陸設籍」有無實質差異,以及是否有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
陸委會也提醒,捺指紋可使陸方對於在對岸居住的台灣民眾採取更嚴格的監控作為,可能產生一定風險,民眾應多加注意。
▲中國政府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發辦法,其中居住證編碼稱為「公民身份號碼」,還要求留下個人指紋。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