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屏東報導
105年9月,一名簡姓工人在工地上班時,不慎從2樓失足墜落,送醫急救宣告不治,工程行的負責人李姓男子被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法官調查發現,簡男身上的傷勢並不至於致命,經深入檢驗後,發現竟是他的喉嚨卡著「假牙」,才導致他窒息死亡,因此判定李姓負責人無須負業務過失致死的責任。
▲男子墜樓身亡,經查竟是假牙掉進喉嚨內,導致窒息死亡。(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簡姓男子當時在工地上班,準備要從2樓下樓時,卻不慎失足摔落至1樓,其頭部與背部遭撞擊後倒地,簡男立即被送至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死者家屬認為工程負責人有所疏失必須負責,因此以業務過失致死的罪名向法院提告。
法官調查發現,簡男的頭部、背部與左小腿等傷勢都僅是擦傷,傷口也只有大約2公分,並不足以致命,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竟是卡在簡男喉嚨裡的部份「假牙」,研判應是簡男摔倒時震盪太大,以致假牙掉進喉嚨內,造成簡男窒息死亡,因此法院判定李姓負責人無須負業務過失致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