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竟有這款老母!新北市一名45歲婦人「阿芳」(化名),前年因酒駕被抓需要繳納罰款,但她因低收入戶,家境困苦,擔心要入監的她,竟利誘17歲女兒「小美」(化名)「犧牲自己」,和男友沈姓男子在公廁「舌吻、摸胸」後,收下4萬五千元,士林地方法院依照意圖營利而犯引誘少女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判處1年10月徒刑。
▲婦人沒錢繳納罰金,竟叫女兒供男友猥褻換錢。(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芳坦承,「家中貧窮實在沒辦法」,因要繳酒駕罰金,才會叫女兒向沈男借4萬2千元,讓沈「摸身體、親吻換錢」。小美也坦承,「媽媽知道沈只要親我、摸我就會給錢」,就在媽媽繳罰金前幾天,「犧牲自己」約男友到廖添丁廟,在公廁舌吻、摸胸,並拿了4萬5千元。
法院審理時,阿芳改稱「這是借款,不是性交易」,而沈男坦承猥褻。法官認為,阿芳僅因生活陷入困頓,無錢繳納罰金,引誘女兒性交易,且女兒對母親有相當感情而同意,犯罪誘因特殊,犯3年以上徒刑之罪,量處1年10月徒刑,犯罪所得4萬2千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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