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童在9歲時寄居親戚家遭到表哥性侵,隨後便被安置與生母同居,但未料隔年卻再度遭生母的男友以「檢查處女膜」為由指侵得逞,社會局社工獲知後介入調查,媽媽竟堅稱男友只是用手指,並不是用性器插入,認為情節不算嚴重,不希望將事情鬧大,但社工仍依照程序回報,立刻起動安置程序,協助女童報案,經法院審理,認定生母男友罪證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媽媽男友以「檢查處女膜」為由指侵女童得逞,媽媽竟還認為不算嚴重。(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一名女童於2014年在寄居親戚家時慘遭表哥性侵,當時女童才年僅9歲,社會局立即將女童安置予生母照顧,但沒想到,隔年某天媽媽帶妹妹外出購物,媽媽的男友竟趁著家裡僅剩2人獨處,聲稱要幫她「檢查處女膜」,便要求她將褲子脫下,接著就用其食指插入她的下體,甚至還露出自己的生殖器來要女童摸摸看,女童事後告知媽媽,媽媽卻只是跟男友大吵一架,並未報警處理。
負責輔導女童的社工出庭時證稱,女童被表哥性侵後一直有持續追蹤女童近況,在某次家庭訪問中,女童的媽媽有提到女童與男友關係十分親密,但未詳細說明狀況,當時便有所起疑,沒想到一個月後就收到學校通知,懷疑女童再度遭人性侵,經過多次向女童詢問下,女童才坦承說「叔叔當時說我的處女膜有一點破掉,還吸了我胸部和親我嘴巴…」,於是趕緊詢問媽媽狀況,媽媽也坦承男友確實有不軌之舉,但不希望將事情鬧大,社工當下便立刻起動安置程序,並協助女童報警。
女童媽媽的男友到案後堅持否認犯案,法院則為了避免女童的記憶遭暗示或誘導下影響了證詞的可信度,於是特別採用美國衛生福利部「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中心」(簡稱NICHD)的標準程序問案,女童在依此程序問案時,仍可詳述案情,而女童媽媽也表示男友曾坦承對女童指侵,且此案是經由社工舉報才曝光,所以女童與母親並無誣陷被告的動機,法官痛斥母親男友竟二度傷害年幼無知的被害人,惡性重大無任何可同情之處,依法將其重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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