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嘉義縣1名林姓男子,平時在服飾店擔任員工,去年間1名外貌姣好、身材火辣的女子小琪(化名)來店消費,他便與對方互加臉書好友,還一人分飾兩角,與小琪互傳裸照,再利用分身威脅對方,必須與自己拍攝性愛影片,否則要公開其裸照,小琪擔心裸照外流只好赴約,孰料,林男竟食髓知味,不但開口要錢,還要每天傳新的裸照,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等罪,合併判林男3年4月徒刑。
檢警調查,林男在服飾店認識小琪後,隨即在臉書上互加好友,他見對方頗有姿色,同時化身為張姓男子,也與小琪互加好友,令對方誤以為林、張為不同人,並與小琪互傳裸照;去年6月間,林男以分身帳號傳訊給小琪,要求她與自己拍攝性愛影片,否則將公開其裸照,小琪擔心男友發現裸照一事,只好到汽車旅館赴約,並與林男發生性行為,還錄下性愛影片傳給分身。
林男竟食髓知味,再次以分身傳送訊息,認為影片未達到要求,要求小琪交付35萬元,或是只交付20萬元,但她必須再與林男自拍5部性愛影片,每部影片均有指定劇情,而且必須在期限內完成,除此之外,小琪還要每天傳送3張裸照,否則將會公開裸照及性愛影片。
小琪傳送兩次裸照給分身後,決定找親友討論此事,對方直覺是同一人所為,小琪才察覺自己受騙,憤而報警處理,警方比對兩組帳戶後發現,不但IP位址、歷程大致相同,上網時間亦密切緊接,而且均綁定林男手機號碼,大頭貼則是盜用大陸藝人的照片,這才戳破林男謊言。
林男應訊時表示,他已婚且育有稚子,而且太太沒有工作,父母都將滿70歲,經濟來源均仰賴他一人,加上他罹患妄想型知覺失調症,審理期間也已給付對方25萬元,未來則將繼續履行和解條件,希望法官能從輕發落,給予緩刑,但合議庭認為,林男提出的內容與緩刑要件不符,仍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等罪,合併判他3年4月徒刑。
▲林男開分身騙正妹拍裸照,再以公開為由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