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台中報導
台中某人力公司蘇姓老闆,去年非法媒介越南阮姓女逃逸外勞,阮女工作6天,蘇男向雇主收費1萬2200元,竟抽佣6成拿走7400元,僅給阮女4800元,工作結束後蘇男竟載她到偏避處,不顧阮女生理期在車上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將蘇男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以及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2月,全案可上訴。
▲逃逸女外勞應徵看護遭仲介抽佣6成,事後還遭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一名43歲的蘇男自稱人力仲介公司老闆,於去年委由不知情的越南籍陳姓逃逸移工,以越南文在臉書社團刊登徵求看護工訊息,越南籍逃逸外勞阮女(40歲)看到後,致電給蘇男應徵看護,蘇男與顏姓女雇主談妥,於106年9月20日至26日共六天,由阮女照顧顏女的婆婆,並收取看護工每日薪資1700元、車馬費2000元,共計12200元,但蘇男收取費用後,自己從中抽取7400元,並要求阮女先上車,要算薪資給她,順便載她一程,上車後卻僅轉交4800元給阮女。
沒想到的是蘇男還心懷不軌,將阮女載到大甲溪北側偏僻道路,並出言恐嚇她「妳是逃逸外勞,妳知不知道?」強將阮女副駕駛座座椅放倒,不顧她正值生理期,跨坐到副駕駛座強行性侵得逞,事後阮女將遭蘇男性侵一事告知友人,隔日在友人陪同下到警局投案,並報案遭到蘇男性侵。
蘇男到案後辯稱,當時與阮女是合意性交,是阮女以性交作為支付交通費補償,對方自己主動撫摸他生殖器為其口交,並因阮女正值經期,於外陰部摩擦後沒多久便射精。但法官審酌驗傷單,發現阮女身上有多處新的擦傷,且看護工雇主有提供車馬費,並根據被害人與相關友人等證詞,故不採信蘇男供詞,將蘇男依違反就業服務法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及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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