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8/31 10:50發稿│12:35 更新】
台大校長人事案延宕、至今未定,教育部今年5月4日正式發函台大要求重啟遴選,台大學生王宗偉日前不但對此提出訴願,包含王等3名學生,更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透過司法,讓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在行政爭訟確定前,暫時擔任校長。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因聲請的學生並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不符行訴法所定的要件,聲請無理由,30日裁定將王宗偉等3名台大學生的聲請駁回。
▲台大部分學代於8月6日在法院外拉布條呼口號,希望教育部盡快給台大一名校長,不要影響學生權益。(圖/中央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教育部依大學法相關規定,直接對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做出「聘任」或「不聘任」的決定,已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為行政處分,且大學法的規定,並沒有賦予學生得請求教育部作成聘任大學校長處分的公法上權利。學生不會因為教育部否准聘任管中閔校長的處分,而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另外,依據刑訴法298條第2項規定,此聲請有違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規範目的。
▲管中閔。(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