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唱K喊熱脫衣 男同事難耐誘惑遭告撿屍性侵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蕭姓男子去年11月下班後,邀女同事小花(化名)吃宵夜小酌並續攤到KTV唱歌,小花在唱歌時邊喊熱邊脫掉衣服,蕭男難耐誘惑與其就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花指控蕭男趁她酒醉精神恍惚,在KTV撿屍性侵,經台北地檢署詰查發現,小花事後曾傳「我不想被白幹」簡訊給蕭男,且檢察官屢傳小花都無故不到案,認為僅憑她片面指訴難以認定蕭男犯罪,因此將蕭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蕭男約女同事唱歌時發生性關係,事後遭女同事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去年11月某日夜晚,20多歲的蕭男在下班後,約同事小花在某鵝肉攤小酌吃消夜,2人意猶未盡到附近的KTV續攤;事隔20多天後,小花卻出面指控蕭男帶她去唱KTV時,竟趁她酒醉精神恍惚時,先是對她毛手毛腳,因她酒醉無力抵抗,蕭男卻進一步將她的衣服脫光性侵,因此對蕭男提告乘機性交罪。

蕭男到案後坦承當天確實有與女同事發生性關係,但否認違背她的意願,供稱當天約小花外出吃宵夜,2人用餐時僅喝了1瓶啤酒,續攤到KTV唱歌時,則點了1瓶威士忌,小花在唱了幾首歌後,不斷的說好熱,便自己開始脫衣服,甚至主動幫他口交,他才會一時衝動與小花發生性關係,2人完事後仍繼續唱歌,直到早上結束後還一起走路回家,且事後彼此也還有互相聯絡,但未想到事隔幾天後,小花卻突然傳LINE訊息給他說「不想被白幹」,似乎暗示他要給錢。

檢察官為釐清事證,卻多次傳喚小花都無故不出庭,導致無法進一步比對蕭男的供詞真偽,且小花是在案發後隔20多天才到警局報案,因此也無法採集她身上的任何檢體,故檢方認定蕭男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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