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認為女兒在幼兒園遭欺負,擅自動用公權力,二度派員警至幼兒園質問師生,引發爭議。對此,監察院今(4)以12票全數通過彈劾案,指出林俊佑假借職權執意嚴厲質問學童,致幼童心生恐懼,且後又威逼園長索討監視錄影,涉有侵越權限、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違失情節重大,戕害檢察官形象,因此提案彈劾。
▲監察院通過彈劾林俊佑。(圖/中央社)
林俊佑懷疑女兒遭霸凌,陸續於6月21日、28日帶著邱姓及林姓警員,前往林女就讀的幼兒園「辦案」,目前被法務部以嚴重影響司法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等理由處分停職;監察委員蔡崇義、楊方玲、楊芳婉隨之申請自動調查,經查發現林俊佑違失情節嚴重、事證明確,明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中「檢察官應謹言慎行」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監察院今下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公布調查結果,以12票對0票通過彈劾,將移送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根據新修正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以合議庭行審判程序,當事人得選任辯護人,進行法律答辯,進一步判決是否有失職事實,最嚴重可免除職務並剝奪退休金。
承辦此案的監察委員蔡崇義表示,他們比較難過的是無辜的孩童,因此要關注如何讓孩童得到妥善照顧;他也表示,盼藉由此案能檢討法官、檢察官相關制度,並檢討已經過時40多年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