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彰化縣粉圓工廠業者黃祥育(47歲),以每月7千元低薪雇用患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張姓員工(20歲),2016年間懷疑張男偷界、損壞機器,竟拿手銬、鐵鍊、大鎖等將張男銬在工廠後方,或將其綑綁囚禁,拿菸灰燙或用熱水澆淋下體凌虐,台中地院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私行拘禁等罪判黃男4年刑期,另強制罪、恐嚇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2015年1月,張父透過黃男胞姊介紹工作,讓自己患有輕度智障的兒子到黃男工廠工作,雙方約定供食宿,每月匯6千元薪水給張父,另1千元則給張男當零用金。但2016年2月起,黃男開始禁止張男下班、放假外出,也不給他零用金,自5月起更是離譜,以懷疑張男偷竊木雕藝品、損壞粉圓機器為由,對張男展開凌虐,露出真面目。
黃男多次利用工作之餘,拿手、腳銬將張男囚禁在工廠後方,或用機車大鎖扣住頸部、鐵鍊綁腰,也不讓張男上廁所,只能就地便溺,不時持拳頭、木板、風管等痛毆張男,甚至用熱水潑燙下體、拿菸灰燙身體等,造成張男全身是傷,左眼外傷性白內障失明、耳朵囊腫、犬齒斷裂等,直到2016年張父前往探視兒子,這才驚覺兒子遭虐。
張父將兒子帶回家中,黃男竟多次跑回家至張家,向張父告狀兒子偷竊、破壞機器,索賠60萬元,並要求張父將兒子銬在房間內,張父無奈之下只好同意。張父先支付10萬元賠償金後,剩下50萬元由張母及妻子送至住處,但黃男卻藉機在婦女面前拉動槍機,出言恐嚇,強調自己持有真槍,令兩人心生畏懼。
檢方以使人為奴隸罪嫌起訴黃男,並請求重判。法院審理時,認為黃男行為僅能認定是凌虐,變更法條以私行拘禁罪判處10月、另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3年2月,再加上強制罪、恐嚇罪等罪行,應執行4年刑期,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