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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骨證據曝光!知名董座硬上女移工 法官罕重批:性慾衝腦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一間紡織大廠劉姓老闆,遭越南籍移工「阿春」控告,劉男在2015年到2016年間不只對她伸出鹹豬手,還以利誘的方式要求發生關係,開價一次5千元,若有生小孩再給一百萬等,阿春認為此舉根本在侮辱人,堅持守住自己的清白並收集證據。好不容易離開這間公司後,阿春才鼓起勇氣報警,曝光劉男的惡行和鹹濕、露骨的證據。對於劉男的行徑,承審法官除了罕見發表移工在台困境外,更痛斥劉「性慾衝腦」、自以為等。

雲林紡織大亨性侵移工、雲林地方法院庭長許佩如

▲(圖左)雲林紡織廠劉姓大亨多次對越南籍移工伸狼爪。

根據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雲林紡織廠劉姓大亨多次對年輕又長相甜美的越南籍員工阿春伸鹹豬手,甚至還企圖性侵等,讓阿春相當驚恐,但為了寄錢給老家,只好一再隱忍。據悉,2015年至2016年間,劉姓大亨分別在公司的餐廳或是辦公室對阿春毛手毛腳,包括熊抱、強壓阿春的身體摩擦等,每每阿春都極力反抗並說「老闆不要這樣」,沒想到劉男使出利誘的方式,自稱自己體力很好,女員工都喜歡和老闆發生關係外,還提出若是阿春願意,做愛一次就她給5000元、生小孩則給100萬的條件;儘管家境不好,但阿春仍認為不該出賣自己的身體,堅守立場,以各種軟硬兼施的方式回絕。

劉男發現不論自己使出什麼花招都無法得到阿春,最後竟試圖硬上,將對方叫到辦公室,趁四下無人時試圖性侵,所幸阿春極力反抗並逃跑才沒讓對方得逞。回憶這段遭遇,阿春說,自己好幾次都差點被老闆性侵,為了逃離那個噩夢,她也找過仲介好幾次,懇求對方可以幫忙換一個雇主,但仲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只能道歉安慰,為了賺錢和害怕被遣返,阿春最後只能選擇隱忍和敷衍劉男,就怕得罪了有權有勢的劉,自己最後會什麼都沒了。

到了2016年4個月,終於逃離該間公司,阿春除了可以鬆一口氣外,也決定鼓起勇氣揭發劉男的惡行,避免其他人受害。整起事件除了有目擊者作證外,阿春也提供一段錄音,裡頭滿滿都是劉男的淫語,包括「我一定會給妳很快樂、很舒服」、「妳齁,要想想,可以的話,晚上陪老闆睡覺,一次5000元,一個月3次」、「老闆喔年輕有力量,妳看喔!妳摸!我可以給妳很高興很快樂、做愛!我們在床上的時候,妳會很高興」等,但阿春的回應相當冷淡、敷衍,以及明確的拒絕「老闆不行啦」。

面對種種的指控,紡織廠大亨律師團除了提出疑點外,更反控阿春是因為勞資糾紛才會這樣亂說,不過卻不被法官採信。對於劉男多次言語上對阿春的性騷擾,還有出差回國馬上就衝到公司找阿春,「可見其慾望難耐的猴急模樣」,以及拿金錢利誘、開口閉口就是性愛話語,承審法官除了痛批劉男是「出於性慾衝腦下的結果」外,更斥責劉完全不顧女性身體自主權利,種種行為明顯是物化女性!

不僅如此,最後的判決,該法官也語重心長地說,「定應執行刑不是1+1=2如此簡單的數學題目,我們必須理解刑罰效用的邊際遞減效應...」承審法官坦承台灣一直來都有「量刑過低」的弊病,強調若不管被告坦承與否都逕以判處接近最低的刑度,這也是一種量刑上的怠惰,所以法官直接表明,最後判決不會從「最低刑去量處」。該法官說,雖然劉過去沒有前科,但其犯後態度不佳,完全不知悔改,經審理、評估後依強制猥褻2罪、強制性交未遂1罪,共3罪合併應執行5年2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雲林紡織大亨性侵移工、雲林地方法院庭長許佩如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許佩如。

法官罕見斥責被告外,也在判決書的最後大篇幅寫下移工的困境,呼籲人權的保障不該只是口號,強調「在勞動條件的爭取上,你我都不是局外人。」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許佩如感慨移工困境全文:

移工在台灣一直存在著工作條件和環境上的歧視,必須承認移工的工作大多為台灣人不願意屈就的工作(勞力付出與所得不成正比),只是因為台灣提供的薪資相對於移工所屬國家仍算優渥,所以他們才相繼前來工作,就算這份薪資是他們自己選擇所換來的,但在提供給移工的住宿環境、生活福利勞動條件顯然是遠遠落於一般水準的(曾有移工因宿舍環境不佳群聚汐止街頭抗議),甚至移工的宿舍都安排在未經安檢合格的區域,也讓移工付出生命作為代價(矽卡工廠宿舍大火、敬鵬大火),更不用說家庭看護工是否有勞動法令保障、能否自由轉換雇主或私人仲介制度廢上等議題,始終未見能具體落實,台灣引進移工已經超過20年,卻一切都在草創初期,普世人權的保障不該只是口號,在勞動條件的爭取上,你我都不是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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