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35歲自稱「藤元括北」的楊姓男子,多個月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4歲少女,兩人後來互加LINE聊天,聊了5天便相約在一天的大清早碰面,不料楊男竟把少女載到運動公園附近的偏僻小路車震,過程中楊男還興奮地拿手機自拍彼此的性愛不雅過程。事後,少女的父親發現不對勁,追問下得知詳情氣得報警。最後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楊男遭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35歲色大叔楊男,竟帶14歲少女到小巷內發生車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以「藤元括北」當作暱稱的35歲楊姓男子,在今年4月26日時透過「SayHi」聊天約會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4歲少女,雙方互加LINE聊天,聊了五天後,在5月1日的清晨6點約碰面。楊男見到少女後起了色心,馬上開車載少女到大城運動公園附近的暗巷車震,並要求少女替自己「口愛」,更離譜的是,過程中楊男還拿手機得意自拍。
當日與楊男發生關係後,少女隨即返家,不料因為太早出門遭父親起疑、追問,深知紙包不住火,少女才吞吞吐吐地供出自己和男網友見面、發生關係。得知詳情的少女父親相當氣憤,二話不說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警方隨即派員到楊男住處搜索,果真在楊男的手機發現數十張的性愛照片,警方除了當場查扣外也將楊男移送法辦。
經查,楊男單身未婚,平時靠著到六輕打零工維生,雖然他向警方表示雙方是兩情相悅,但因為少女是未成年,所以還是遭法辦。經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少女心智、判斷能力均未成熟,沒有完全性自主決定能力,而楊男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卻為滿足私慾邀少女性交還拍攝不雅照片,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但因未與少女和受害家屬達成和解,全案最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楊男1年2個月,同時沒收其手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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