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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買房詐騙 黃國昌:履約保證需正名僅為「價金託管」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屋主T小姐因更換履約保證專戶及找雙代書,防止了賣房詐騙。專家指出,內政部並沒有要求房仲業者須針對成屋交易做「履約保證」,台灣履約保證只是「價金管理」類似保險箱的概念,一旦產生糾紛,可能買方錢拿不回來、賣方產權也拿不回來,只能走訴訟。

真正國外履約保證,是必須「價金」與「產權」皆有信託,確保買賣雙方權益。(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國外真正的履約保證,是「價金」與「產權」兩項皆必須信託。(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履約保證應該要「正名」僅是「價金託管」,讓消費者知道不是簽約履約保證,就能「保證」房屋買賣交易安全。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真正的「履約保證」應是買方的價金給予信託業或律師執行「價金信託」,賣方的不動產則委託地政士或律師做「產權信託」,但台灣目前只有一端,僅是「價金託管」。

王進祥說,應該是公正客觀的建經公司,背後都有各大仲介業者相互投資或策略合作關係。今年5月台灣前進文化發展協會舉辦「成屋價金履約保證座談會」,揭露包括信義房屋成立安新建經、永慶房屋成立合泰建經、21世紀不動產成立泛太建經、台灣房屋成立第一建經、太平洋房屋成立啟大建經等。

黃國昌認為,政府應該針對「履約保證」進行正名是「價金託管」,讓消費者清楚明白,可自行選擇透過房仲建經公司申請價金專戶,或是直接找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綜合企劃總管理處信託部協理趙子仁指出,相較房仲特約代書直接與履保專戶專員接洽,代書可依契約合法動用履保專戶,銀行價金信託則是專員與買賣雙方簽約。

他表示,銀行是受託人,買方與賣方則是委託人,銀行專員會同不動產買賣雙方簽訂信託契約,只有在買賣雙方共同指示款項動撥,專戶內金額才會動用,費用與一般建經公司履約保證,都是契約價萬分之6。

黃國昌認為,履約保證並不保證產權可過戶,應正名為「價金託管」。(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立委黃國昌認為,消費者有權利知道「履約保證」的真偽。(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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