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一般民眾買賣房子、繼承等過戶流程,通常會透過「代書」執行,但專家指出,「土地代書」、「代書」的稱謂,是從日據時期流傳下來,但實際上,備專業證照資格的應稱作「地政士」,民眾查詢內政部地政士資訊系統,才能查到是不是正牌的。
▲執行房產過戶的應稱作「地政士」。(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高欽明表示,「地政士」是由過去傳統俗稱的「土地代書」或「代書」歷經長期多年演變而來的專技人員,地政士應經國家考試及格,並領有地政士證書者,才具備資格。
高欽明指出,以下是台灣的地政士業的完整沿革:
(1)日據時期(名稱:土地代書或代書、司法書士,無證照制度)
(2)台灣光復後(名稱:土地代書人,授權各縣市政府考檢土地代書人)
(3)民國54年(政府明令廢止代書制度)
(4)民國64年(增訂土地法第37條之1,將「土地代書人」正名為「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5)民國78年(修訂公布土地法第37條之1,終使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邁向證照制度)
(6)民國90年10月24日(總統制定公布地政士法)
(7)民國91年4月24日(地政士法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