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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陸豬瘟持續蔓延,肉類全面禁止輸台,民眾輸入相關貨品時,一定要特別注意,以防誤觸法規!台中市一名莊姓女子去年在大陸網購一批火腿腸,委託運通公司輸入台灣,卻被發現貨物內容是禁止輸入的肉品,昨(10)日被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起訴,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
▲大陸肉製品全面禁止輸台。(示意圖/資料照)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中檢主任檢察官謝志明指出,大陸屬於口蹄疫區,擅自輸入即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莊女表示火腿腸並不是要拿來賣的,而是要自用,得知自己可能面臨重罰後,宣稱「不知道事情會這嚴重!」
檢方起訴指出,36歲的莊女去年在大陸淘寶網上,用人民幣288.75元購買了一包大陸生產的火腿腸,透過東慶國際運通公司,向海關申報輸入「貨物一批」,實際上卻是一包肉製品,被海關人員檢測出來後,立即查扣並交由航警局依法送辦。
儘管莊女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起訴,不過有資深檢察官指出,由於莊女是初犯,且沒有任何前科紀錄,認為法官應該會考量購買金額予以輕判。(編輯:陳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