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啓明/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收賄爐渣業者地勇公司6300萬元,且有1580萬元來源不明的財產,高院二審判刑13年半;最高法院部分駁回、部分發回更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確定;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今天已寄發傳票,通知林益世9月底報到發監。
▲林益世判刑2年確定,9月底將發監執行。(圖/資料畫面)
林益世所涉罪刑判2年確定後,接獲檢方電話通知,要求林益世每日到警局報到一次,林益世表示會遵循指示到警局報到,也會依規定執行發監,不會落跑,但因他的妻子彭愛佳和小孩都在台北,考量探監等便利性,希望向北檢報到入監。
據了解,林益世被特偵組起訴求處無期徒刑,犯罪事實分為3區塊,一是立委任內,收受地勇公司陳啟祥6300萬元賄賂,協助地勇取得契約;二是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未遂;三是1580萬元的不明來源財產。
另外,同案被告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及2位舅舅,原被控涉嫌共同違背職務收賄或洗錢,最高院則判4人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