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20歲的徐姓男子,去年初傳露鳥照給16歲簡姓少女,引起對方不滿,簡女遂夥同馮姓女友人設局約出徐男,再將他帶到偏僻郊區,不但動手毆痛毆還全程錄影,甚至逼他脫光衣物打手槍,最後將他丟包便揚長而去;徐男不甘受辱憤而提告,簡女被裁定交付保護管束,馮女則依傷害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徐男心儀簡姓少女已久,卻一直追不到對方,去年初透過臉書傳送自拍露鳥照給對方,簡女收到後感到噁心,遂向18歲的馮女抱怨,2人便決定要教訓徐男;去年2月底凌晨2點許,簡女以吃宵夜為由假意邀約,徐男自是欣然同意赴約,未料當他抵達現場後,卻被簡、馮2女及2名友人強押上車,並載往新北市五股區國道交流道旁的空地。
簡女和馮女一人拿手機錄影,另一人動手毆打徐男,並徐男身上衣物全脫掉,再喝令他必須當眾人面前手淫,儘管徐男體型壯碩,卻絲毫不敢反抗,只能任由兩人輪番教訓,還被簡女等人丟包,只能目送對方開車離去;徐男不甘受辱報案並提告,警方循線通知簡、馮2女到案,2女都爽快坦承犯行,並供稱與另外2人無關,警方訊將簡女送交少年法庭處置,馮女則被檢方依傷害罪起訴。
簡女經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確定;至於馮女被起訴後,法官認為,她聽聞少女和徐男之間的糾紛,不思以理性方式協助處理,竟選擇訴諸暴力,共同傷害並強脫徐男衣物,還命令徐男當場手淫,迫使徐男行使無義務之事,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隱私、自由等觀念;法官審酌馮女教育程度及動機等條件,加上她犯後未與徐男和解,遂依傷害罪判馮女2月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徐男被少女及其友人押到偏僻郊區痛毆並強逼打手槍。(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