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藝名「江建文」的44歲本土劇演員江辛格,去年在台北市萬華區誘騙一名在街頭賣口香糖的身障女子回家性侵,女子奮力反抗,江男竟持菜刀猛砍女子的頭、手等部位,還嗆「射出來才能走」。女子出庭時曾表示,想殺了江男,江男最後也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6月定讞,且已入監服刑。被害女子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准予補償43萬餘元後,將轉而向江男求償。
▲江辛格。(圖/翻攝畫面)
檢方調查,被害女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平常在萬華賣口香糖維生。2017年5月,江辛格自稱是附近麵店員工向被害女子搭訕,並以「我看妳滿頭大汗,要不要來我家休息一下」等理由,誘騙被害女子返家性侵,女子奮力掙扎反被毆打成傷,最後仍遭性侵得逞。一審重判10年,二審改判5年6月,今年7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江男已發監執行。
被害女子案發後身心受創,不敢出門賣口香糖,也怕與人接觸,無法穩定賺錢,日前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審議後,同意全額補償精神慰撫金以及醫療費、勞動力減損部分,共計補償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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