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女子指控謝姓男子找她至住處喝酒,趁著酒醉強脫她內褲性侵,並說其未戴保險套還射精,但卻遭到謝男否忍,聲稱當日多人聚再一起飲酒,他喝完酒後就離去了,並未和女子發生任何事。經採集跡證後,發現女子身上竟留有2種型別,但均與謝男不符,法官最後依證據不足判謝男無罪。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指控,謝男性侵她時未戴保險套、還有射精,她遭辱後沒換內褲,隔日一早就前往醫院採集跡證,但經鑑定後發現,女子下體與內褲共有2種型別,皆與謝男型別不符!
法官以女子在案發不久後就採樣,確認曾和其他男子發生過性行為,但無法證明曾和謝男性交,以證據不足判謝男無罪,不過檢察官認為當初有證人指證「謝男承認性侵女子」,但法院並未採納,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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