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一名40歲的已婚李姓工程師,與許久不見的小學同學張姓女子相遇,竟因此點燃愛火發生婚外情,去年2人到墾丁遊玩時投宿同間房,被李妻得知後南下抓姦卻沒抓到,之後2人又在台中共度春宵,被李妻抓個正著,當時李男、張女答應各賠償100萬元給李妻,但事後卻又反悔,李妻一怒告上法院,向2人求償70萬。李男向法官辯稱當天獨宿墾丁,但張女的手機定位卻顯示她人在墾丁,張女雖聲稱2人沒同宿,但卻說不出當天住哪裡,法官因此判決2人須賠李妻20萬元,可上訴。
▲2人偷情幽會被正宮當場抓姦。(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李男是一名電腦工程師,張女則是他的小學同學,擔任保險經紀人,2人因為意外重逢竟點燃愛火。去年3月間2人同遊墾丁,李妻得知後通知警方抓姦卻失敗,事隔1個月,李男、張女又到台中某商旅幽會。李妻於凌晨時分,在徵信社的協助下破門抓姦,3人到警局協商近3小時達成和解,李男、張女答應各賠100萬元。不料2人事後卻反悔,李妻先提出2人所簽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裁准,李男、張女則各在士林、新北及高雄地院提出撤銷和解給付、債務人異議等訴訟,兩人辯稱當時處在急迫狀態,無經驗才會輕率簽下和解書,主張債權不存在,應該被撤銷。
不過卻被法官「打臉」,認為李男、張女若遭脅迫,為何當時並未向警員求助?且撰寫和解書的律師證稱,當時李男還感謝徵信社,讓他有機會跟妻子離婚,判李男、張女敗訴,應依約賠償李妻。李妻則另外在屏東地院,針對兩人共宿墾丁一事,求償70萬元,李男辯稱當天獨自入住,張女則表示她到墾丁拜訪客戶,不過因張女手機定位,皆顯示事發當天到隔天中午,她人都在墾丁附近,其中一次更在李男所住會館,且張女也不願提供當天住宿地點,法官因此認為兩人有同宿,須賠李妻20萬元,可上訴。而李妻控告2人在台中通姦部分,因李妻已依和解條件銷毀當時扣到的床單、衛生紙等證物,台中地檢署因此已查無事證,認為罪嫌不足而不起訴確定。